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屋顶堆杂物罚50-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李院乐报道:居民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的,将给予警告,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要处以罚款。而个人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将可得到奖励。昨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按照这个规定,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的,责
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将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50元罚款。居民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的,给予警告,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晓健/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