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证非法人才中介最高将处五万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7: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7月27日消息(记者陈定川、彭建军)今后,无证人才中介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省人事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的通告》,明确今后由福建省人事厅实施的三项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未保证其继续教育学习条件将被处罚以及擅自从事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最高罚款1万元等。 按照通告,今后,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未保证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享受国家
无《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责令立即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才中介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服务范围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人才中介机构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押金等费用的,予以警告,责令退还,并处以违法收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聘不得聘用的人员的,责令改正;故意招聘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未经福建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可,擅自从事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该违法活动,退还所收的培训费用,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还公布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