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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留校还得交费?有关规定:不得收取假期住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4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实习生陈新勇 黄芳)入学时早已交了住宿费,但暑假期间想留校住宿却还得另交住宿费。一些学校认为,学生留校给学校造成一定负担,收费理所当然。但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2005年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假期住宿费”。

  在广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郑同学说,因为要实习,暑假留校住宿。可学校却
规定,暑期住宿要交120元住宿费。

  广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宿管科吴科长7月25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学校只收了学生10个月的住宿费,不包括寒暑假期。近年来,假期留宿生越来越多,这样就带来很多开销,如水费、电费、保洁费、维修费等。经过核算,为了收回成本,学校只能在假期另外收取留宿生的住宿费。

  广西大学虽然不向学生加收住宿费,但学校宿管科一名工作人员认为,学生暑期留校,学校要提供水、电等方面的后勤服务,还要有专门的人负责管理、安全保障,这些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费用。而且,暑期是学校集中进行设备检修维护的时间,学生留校会致使部分设施无法检修维护,设备超负荷运转,这都给学校造成一定负担。

  据了解,由于参加考研、考证辅导、暑期兼职等原因,每年暑假,驻邕各高校都有大量学生在校留宿。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院校还没有另收留宿费,但是也有少数院校开始在假期另收住宿费。

  大学生假期留宿收费有没有明确规定?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明确答复:学生入学时缴纳的住宿费是全年的住宿费用,应包括寒暑假在内。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严禁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对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如果发现类似另收住宿费的行为,学生可直接向自治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举报,举报电话为12358。编辑:王香菊作者:陈新勇 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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