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博士被控受贿7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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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05 新京报 | |||||||||
当庭翻供称该款是借款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海归”博士李晓兰(化名)涉嫌收受中建一局五公司700万元贿赂款,帮助该公司争取到北京机械综合服务大楼的施工。昨日上午,李晓兰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否认受贿,称这笔钱是借来用于公司经营。
庭上否认“董事”身份 51岁的李晓兰以瑞典公民身份参加庭审。起诉书显示,他收受这笔款项发生在1997年1月至11月,当时的身份是北京银企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 刚刚落座的李晓兰立即提出异议,“我不是这个公司的董事,他们拿了我的证件做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按照李晓兰的说法,他受雇瑞典一家公司到中国做水处理产品的研发推广。其下榻的宾馆是银企公司前身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并结识了该中心负责人刘某。由于自己对建筑精通,在刘某等人开会研究机械综合服务大楼项目时,他主动参与进来发表意见,但始终没有加入这家公司,也未领取任何薪水。 公诉人拿出一份签有李晓兰名字的银企公司文件,以证明他行使了公司董事权利,反驳其说法。但李解释,因工作需要他在白纸上签了很多名字,这个文件是伪造的。 称700万只是借款 有关700万的指控,李晓兰说,中建一局五公司曾向其发邀请函参会,为推广水处理产品。经了解,他发现该公司具备承建机械综合服务大楼的能力,遂向银企公司推荐并被接纳。 事后,五建公司给了李700万元佣金。但李再次否认,说这笔钱是向五建公司借的,并打了借据,后投资到公司水处理产品研发推广。 公诉人指出,李晓兰曾在之前的供述中承认过这笔钱是佣金。李晓兰解释,在警方的引诱下自己做了上述供述,当时并不知道这样说的后果。 随后,控辩双方就700万的性质问题互相质证。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