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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传票 三吃闭门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08 新京报

  被告人“闭门不应”;法官表示被告人消极躲避有损自身利益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实习生徐晓芳)“里面有灯光,肯定有人,他们不开门咱也不能撬门啊。”透过猫眼,法官李昊说。前晚,他和书记员深夜给一起美容案件的被告送达传票再次吃闭门羹,这张传票已经送了3次都没能找到被告。

  人去楼空 公司影无踪

  两次美容手术失败,原告杨女士经历了从美容到毁容的痛苦过程。本月初,她将做手术的北京容颜堂国际美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9.5万元的整容费。

  朝阳法院大屯法庭承办法官李昊在接到起诉材料后第一件事就是给被告送达传票和起诉书。但按照原告提供的电话始终联系不上该公司法人代表姚某。李昊登录该公司网站上的电话寻找,也未能找到被告。

  李昊又两次登门到被告位于朝阳区阳光广场的办公地送传票时,发现已人去楼空。据保安说,早在一个月前,该公司就已搬走。李昊说,这家公司的工商注册资金为50万元,与杨女士索赔的数额几乎相当。

  最终,在广场物业公司的帮助下,李昊查询到广场D座一房间租住人登记的联系方式与姚某一致,确定该地为姚某所租住。

  敲门不应传票贴门上

  前晚9时30分,李昊等人赶到该地敲了20分钟的门,里面毫无动静。透过猫眼,李昊看到里面有灯光,确定有人。无奈,他只得将传票贴在门上。

  传票通知姚某应在昨日上午10时到法庭领取起诉材料。“如果不来,只能在报纸上公告,并缺席审理。”李昊说,但公告期60天,加上15天答辩期,整个案件审理时间被拖长,阻碍了原告违权目标的实现。

  直到昨日下午,姚某也没有出现在法庭。

  ■说法

  消极躲避自损权益

  朝阳法院大屯法庭法官李昊分析说,人户分离、异地经营和注册地的变更是送达难的客观原因,但一些被告人有意识地消极躲避则是造成送达难的主观原因。

  李昊说,被告人躲避的行为其实是放弃了答辩权,放弃了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法庭为此依据原告的证据做出的判决不利于被告。

  因此,李昊忠告被告人应配合法院工作,领取传票,积极应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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