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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标杆”打击假冒伪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20 大连晚报

  我市启动消费安全示范工程,百家“重质量、讲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开始

  树“标杆”打击假冒伪劣

  ■本报记者卓升通讯员井惠群

  本报讯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市工商局、市消协决定从今日起,在全市流通环节开展百家“重质量、讲诚信”暨消费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在打击假冒伪劣等坑害百姓行为的同时,树起一批标杆单位,并充分尊重百姓的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共同净化消费环境。

  据了解,本次在流通领域较有影响的商业批发企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杂店、服务行业及部分相关企业中进行的评选活动,采取由工商部门各基层分局初评审核,向市工商局推荐合格单位名单,在媒体公布名单后,通过消费者、执法监管部门分别用打分和荣誉加分的办法进行评选,最后经各相关部门考核、评议,加上广大消费者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单位。

  市工商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食品安全协会、蜂产品协会、海参商会、肉类食品协会等行业协会做好对参评单位的明察暗访及评定。

  据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介绍,本次申报和创建消费安全示范单位的企业,必须达到以下标准: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各种证照齐全,经营行为规范;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健全的进货索票制度及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自检制度、公示制度等;有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对合理投诉解决率必须达到100%;没有各种违法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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