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质量问题终身追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41 大连晚报 | |||||||||
新闻链接 责任人无论是否在岗在位,也不论是调离或退休 出现质量问题终身追究
■通讯员刘铁男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在我市已竣工的新老建筑外墙的显著部位,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标有竣工年份、工程名称等内容的“筑楼铭”。但以往的做法并不统一,对住宅工程也没有硬性规定。9月1日起,新竣工住宅工程将有“筑楼铭”。 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住宅工程实行标牌制,通过为施工单位“树碑立传”,有助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这一做法有利于强化住宅工程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据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的地基、主体结构等质量指标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即相关责任人必须终身为工程的相关质量负责。这些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责任人无论是否在岗在位,也不论是调离或退休,都将受到追究。实行标牌制,将有助于对住宅质量责任的追溯。 另据了解,从9月1日起,经分户验收合格的住宅工程,在住户入住前要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对住户进行提示。内容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等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