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绑架儿童索百万赎金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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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4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7月26日上午,綦江绑架七龄童勒索100万元的“3.20”绑架勒索案在綦江县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绑架儿童勒索100万巨款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到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初,綦江县赶水镇无业人员赵彬、方正刚、文立燕伙同綦江县古南镇无业人员曾平和另一叫“眼镜”的流窜人员,准备对在赶水镇开了家很出名的火锅馆的居民王某7
3月20日,五个人按事前分工实施绑架。上午11时许,曾平和“眼镜”在王东放学的路上守候,由曾平给“眼镜”指认王东,但曾未见到王东。此后,赵彬发现了王东,便让曾平去叫“眼镜”。中午1时许,王东在婆婆家吃完午饭离家上学,刚走到二楼楼梯间,“眼镜”忽然冲出,猛敲王东的头部,然后抱着王东跑向底楼一间屋里。在此等候的方正刚用胶带封住王东的嘴和眼睛,并捆住其手脚,将王东塞入一牛仔包内。随后,负责接应的赵彬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将王东迅速转移到事先租好的房屋内。绑匪威胁王东,得知了他父母的电话号码,赵彬即打电话向王东的父母索要100万元,并威胁不能报警。王东的母亲确认儿子被绑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中午,綦江县公安局成功地将王东解救出来。 3月21日,文立燕在公安机关解救王东的过程中被抓获。赵彬自知难逃罪责,于同一天服毒自杀。摄于法律的威严,方正刚和曾平分别于3月26日和6月1日向綦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眼镜”至今在逃。 綦江法院认为,方正刚、文立燕、曾平等人已构成了绑架罪。根据犯罪情节和作用,方正刚和文立燕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驳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0000元,曾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000元。 (通讯员杜云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