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协调不成可投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0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7月27日讯(记者 祝田园 实习生 郭颖 王森)昨天,本报报道了七里堡小区南区居委会占用小区花园建设农贸市场一事。今天,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类似事件,小区物业部门有责任与居委会交涉,如协商不成可向执法部门投诉。 记者了解到,对于居委会建设农贸市场一事,七里堡小区南区物业部门却没有介入。物业部门一位负责人称,自从几年前社区居委会成立后,物业就逐渐丧失了对小区的管理
对此,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称,既然小区仍有物业部门,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认可物业管委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对于社区居委会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占用花园绿地建设农贸市场的行为,物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与居委会进行正面磋商。协商不成,物业管委会可向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其违法行为,申请执法部门介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