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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不达标 屠宰场被喊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4:3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张国盛郑天君本报记者李丹 7月25日,记者在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光明巷的原区联营屠宰场看到,这里没有了往日的嘈杂,屠宰场已断水断电,自行停产,原来四处横溢的污水也被打扫干净,暗沟里也没有了高浓度的屠宰废水,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

  2002年8月,广安区原新南门屠宰场、渠江北路屠宰场等四家屠宰场,在渠江北路组
建成一家联营屠宰场,日宰杀生猪百余头。然而,从2005年开始,一些群众陆续来到广安区环保局投诉,称屠宰场废水、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根据群众举报,广安区环保局随即对屠宰场开展调查,发现屠宰场排放的废水超标严重,其中COD超标23倍,悬浮物超标2.7倍,氨氮超标2.2倍,超标的高浓度屠宰废水经过暗沟直接排入渠江造成污染,恶臭的废水也使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深入调查后,广安区环保局发现该企业建设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原有污染物处理设施为一个约50立方米的化粪池,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达到实际治污要求。

  2005年6月,广安区环保部门向该屠宰场发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对广安区联营屠宰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40日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去年8月25日,该企业向广安市环保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同年10月,市环保局做出了“维持广安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

  2005年10月25日,屠宰场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要求撤消环保部门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24日,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岳池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后认为,广安区环保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了维持广安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并驳回广安区联营屠宰场要求区环保局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经过一番周折,6月23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对广安区联营屠宰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于2006年6月28日前自行停止生产。

  6月30日,广安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该屠宰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屠宰场已断水断电,拆除了部分屠宰设施,已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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