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5名未成年人卖淫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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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特约记者 谢颖 记者 路明)以招工为“诱饵”,将5名未成年人骗至家中,再带往演唱城强迫她们卖淫,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同时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5年3月期间,李某通过一宣汉同乡,以找保姆、售票员等为名,分别将宣汉某乡镇未成年少女何某、李某、王某、吴某、刘某骗至家中。5少
这5名少女中,有3人第一次被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其中李某和王某先后染上性病。去年6月19日,少女李某回老家探望生病的父亲,犯罪嫌疑人李某一同前往她家收取其“下欠”的“生活住宿费”1万多元,事情至此败露。两天后,李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 今年4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介绍卖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5名受害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