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楚放谈]积极主动化解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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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5:3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湖北日报) 刘章西 《湖北日报》本月20日报道,武汉市公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矛盾,防止了一些矛盾的激化。笔者以为,这种工作思路,值得公共管理部门和各个单位借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是诸多矛盾的“凸显期”。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现实中,大多数管理者都很注重这方面工作,但也有一些人尚缺乏足够重视。比如,有的管理者对乡邻争水争地等矛盾,对有的企业忽视劳动者权益导致劳资不和等矛盾,往往不注意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而是等闹出了冲突性事件才来处理。有些工作人员不愿做积极细致的工作,怕麻烦、缺耐心,拖拉推诿,把矛盾上交。这使得有些本来不大的矛盾酿成了大矛盾,本来可以就地解决的矛盾未能及时化解。 我们正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是说没有矛盾,而是有了矛盾能及时化解。中央领导同志在论述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时强调,要让“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省委八届十次全会也要求实事求是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这些要求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做好处理各种矛盾的工作。 发展是解决社会诸多矛盾的根本办法。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途径,来及时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做到遇矛盾不恼火、不急躁,不掩盖、不回避,从客观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地处置和化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