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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除学生仍收取4年学费 拒发毕业证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5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欢) 6年大学本科“白读”了! 通过了毕业考试的吴昕,没有得到大学毕业证书。

  “大二考试作弊,学校做出‘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决定后并未让我离校,每年还正常收取学费,我又整整读了四年。”吴昕不解,将母校沈阳医学院告上法庭。

  一张毕业证引发四年“纷争”

  吴昕今年27岁,昨日11时许,讲述起自己与母校长达四年之久的“毕业证纷争”的他,一脸无奈与疲惫。

  1996年9月,家住沈阳的吴昕考入了沈阳医学院临床医学系本科(五年制),那一年他17岁。

  大二上学期,因吴昕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学校认为他的行为影响恶劣,做出“开除学籍、留校查看”的处理。事后学校决定让吴昕“跟班试读”。

  “到现在我也不明白‘跟班试读’是什么意思,我只知道在交纳了‘跟班试读费’后,我又正常交纳了大三的学费,之后就正常上课了!”吴昕这样说。

  大三时,吴昕因又有科目考试不及格,根据学校“三科挂科就降级”的规定,被降级一年。

  此后,吴昕每年都按规定交纳学费,继续在沈阳医学院正常学习,并参加了学校安排的毕业实习。2002年初,读了6年本科后,吴昕通过了学校安排的大学生毕业实习及毕业综合考试。

  同年8月,当其他同学领到毕业证书时,吴昕被告知“因他已不具有学籍,所以学校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

  “我接受了处罚,交了罚款(跟班试读费),而且我最终通过了毕业考试,为什么不给我毕业证书?”吴昕十分不解。随后的3年多,看着同学们纷纷就业工作,吴昕一次次向母校“索要”毕业证,未果。

  今年初,吴昕以“请给我文凭”为由,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校方态度:我们的处罚有理有据

  学生状告学校,学校作何感想?

  对此,沈阳医学院在向法院递交的行政答辩状中表明了态度:学校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沈阳医学院认为依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第5项,“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67条“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依据沈阳市教委《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5条第3项,“作弊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所以处罚并无不当,适用正确。

  此案将于下周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将予以继续关注。

  对话学生:谁为我的青春埋单?

  吴昕:我不理解,学校在做出处分决定后,为什么不明明白白告诉我以后将拿不到毕业证?如果告诉我,我就会重新参加高考,毕竟我比同届学生都小两岁,那么现在我就可以正常毕业了。可结果呢,我觉得自己好像被骗了。

  记者:被骗?

  吴昕:你看,每年都如数交纳学费,但更重要的是,我错过了重新再读大学的机会。我27岁啦,谁为我的青春埋单?

  说完,吴昕双手捂着脸,沉默了。

  记者:可至少你学到了相关知识。

  吴昕:没有文凭,怎么找工作?酒吧打零工,我现在只能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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