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非原配电池获手机价两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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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7: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殷学兵韦铭实习生闫多慧)左海同为一块手机电池讨说法的官司昨天终于有了结果,玄武区法院昨天当庭宣判左海同胜诉,被告某公司江苏分公司被判以NEC166型手机价款880元两倍的标准退赔左海同,左海同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左海同说,今年1月6日,他在珠江路某知名手机卖场购买价值880元的NEC166手机时,发现电池面写有“非卖品”字样。营业员解释,手机和电池都是刚从包装盒里拿出来的,
一业界人士告诉左海同,有些手机经销商会用厂家送的促销电池换下原配电池,把原配电池再当配件卖掉,从中牟利,但一般消费者很难发现。 昨天,法院依据有关法规认为被告在销售手机时并未对手机和电池分别标价,判被告按手机价款2倍标准赔偿左海同。(编辑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