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专家热议“二手房交易个税强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7:3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8月1日二手房交易将强征个税”的新闻昨天见诸报端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研读过相关政策后,昨天各方人士对这次“强征令”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议论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省地税部门昨已开会讨论此事

  去年5月和7月,国家税务总局两次发布住房转让需征个税的通知,在南京掀起了不大不小的波澜,当时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曾派出总经济师唐跃向公众做出解释。昨天记者再次拨通唐跃的电话。唐跃表示,他一早就阅读了媒体的报道,也对比了国税局网站上的政策原文,对媒体报道所用的“强征”两字颇有异议。他认为,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都是必须执行的,之前老百姓交易二手房要求“自行”申报,现在明确要求“三税合一征收”,但两者并没有自愿和强制之分,都是必须做到的。他说,由于政策下达有滞后期,目前相关文件才下达到省里,南京如何贯彻执行,需要根据省里的要求。随即记者了解到,省地税部门昨天已经在开会讨论贯彻执行此次文件的办法,内部人士透露,最快今天就会有内容出来。

  “家庭唯一自住房”如何判定?

  和省市税务局谨慎的态度不同,昨天,我市的一些税务专家讨论这份文件的态度就“开放”了许多。在肯定了该文件“抑制炒房泡沫”的积极作用之后,他们同时提出,这份文件在操作性上也存在缺陷,地方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时要多加注意。

  首先“自住满5年仅一套房可免税”这一条,仅靠税务部门判定是否是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就很难。为了避税,很可能会出现买房人把房子转移到直系亲属名下的情况,比如用自己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名义买房等,即使税务部门设有举报制度,也不能完全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你会在买新房前先卖掉自己唯一的住房吗”

  文件中“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照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先交纳保证金后按比例退还”的政策也让很多老百姓感到不理解:把唯一住房卖了才可以买新房免个税,那么卖完唯一住房后,我住哪呢?记者了解到,除了在拆迁、经济拮据等状况下,南京人换房的时候,很少会先把第一套住房卖掉,出去租房,然后再买新房的,尤其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这种可能性就更小了。很多市民希望税务部门对市民买房和卖房时点的计算,制订一个合乎实际情况的标准细则。装修费用扣除比例有失公平这次文件中还有一条争议较大,按照新规定,在征收个税前,卖房人可以将装修费用、贷款利息事先从卖房款中扣除。但是要求卖房人找出数年前装修时购买抽水马桶、洗手池、小五金等物件的发票实在是强人所难,不少人装修找的还是“游击队”,更没有发票。税务总局想出的“如果找不到相关装修发票凭据,可以按照15%或者10%的比例扣除”应对方法,在不少老百姓的眼里也有失公平,很可能因为一处房子位于新街口,一处房子位于江宁,总房价悬殊,按比例扣除的装修费就会相差巨大。大家都清楚,其实装修费用只和房子的面积有关,和当初的购房总价根本没有必然联系,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按照比例扣除,会让很多人心里抹不直。

  南京日报记者张希

  (编辑婷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