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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为赚1400元制售免费手机卡 公司受损27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用公司电脑将电话卡变成“免费卡”,致使所在通信公司损失巨额话费的程贵蓉及其同伙曹树亮,于7月15日经重庆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三年。

  法院查明,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在某通信公司云阳分公司工作的程贵蓉与手机卡销售商曹树亮和曹树光(在逃)兄弟俩相识后,从曹树亮处得到一个手机卡号,并发现只要
在电脑上对该类型的卡号进行某种操作,该卡便可以不用充值拨打电话。去年6月,曹树亮又将10个同类型的卡号报给了程贵蓉进行处理。曹树光以每张100元的单价将这种“免费卡”售出。程贵蓉为此获得报酬1400元。

  截至案发,程贵蓉致使所在公司被盗打话费高达274万余元。

  (作者:牟伦祥 王艳娟 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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