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枪走火,同伙挨一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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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0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 凌春)7月25日,记者在北流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并导致过失致人重伤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卢锦军有期徒刑各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责令其赔偿原告被害人各项损失合计109633.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19日傍晚5时许,被告人卢锦军携带一支自制枪支,与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