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宴醉酒摔下楼梯致死酒店主人、朋友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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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金玲 黄柳林 俞健) 安徽省安庆市的宣某应朋友相邀在酒店聚餐,餐后醉酒的宣某下楼时不慎从楼梯摔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将与宣某一起喝酒的朋友及酒店主人告上法庭。7月17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决酒店主人陈某赔偿宣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1万元;王某等四人各补偿宣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2月21日中午11时左右,宣某接到王某的电话,邀其至陈某开的酒店聚餐。席间气氛热烈,王某、张某、卢某、陈某纷纷与宣某相互敬酒。餐后已显酒醉的宣某在下楼时,不慎从楼梯摔下致死。宣某亲属认为宣某的死亡与四名朋友看护不力以及酒店设施安全性不达标有直接关系,遂将四名朋友及酒店业主告上法庭,索赔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宣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饮酒可能会导致行为控制能力降低或损伤自己身体的后果,但宣某未尽到在饮酒中应有的自我安全保障注意义务,最终导致酒后跌致颅脑损伤并死亡,对此后果,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所开的酒楼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应承担次要责任。王某等四人在宣某死亡事件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过错责任。但由于宣某的死亡给其亲属造成很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王某等四人可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金玲 黄柳林 俞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