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故受伤人员 医院必须无条件抢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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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2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阳7月28日消息(记者孟海 张倩)贵州省人大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医院等医疗机构必须首先无条件全力以赴抢救事故受伤人员,禁止任何医疗机构以生产经营单位未缴费为由拒绝对伤员进行救护。这是贵州省在地方立法中,首次对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如何作为作出规定。 贵州是我国事故多发省区之一,今年上半年已发生各类事故3194起,死亡1246人。
为了保证这一规定的顺利实施,《条例》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贵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列出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专项费用,以保证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无法及时垫付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时,政府可以直接代为缴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