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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汕头市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似亮实习生郑秋静)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正式发布我市200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明确今年汕头市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上线 警戒线 14%,下线为3%。

  据悉,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每年公布一次,适用于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全市各类企业均应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在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
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确定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不应再增加工资。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警戒线。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指导线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也可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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