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潮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艾滋病人被伤害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实习生刘婧琳)近日,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艾滋病人及其胞兄被打伤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及时取得赔偿款,被告人也被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今年1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郑某带塑料桶及锄头在公路旁铲沙子,被告人郑某茂见状上前说明沙子是他的,不同意郑某铲沙子,因而引起争吵。被告人郑某茂用脚踢翻郑
某的塑料桶,郑某持锄头企图殴打郑某茂,郑某茂夺过锄头后用锄头柄击打郑某左胸部;后郑某茂又拿硬物击打前来帮架的郑某胞兄头部,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郑某及其胞兄分属轻微伤、轻伤。后潮阳区检察院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郑某茂犯故意伤害罪。郑某和其胞兄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554.16元。

  该案被害人郑某及其妻子均系艾滋病患者。为妥善处置该案,潮阳区法院先后七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被告人表示纠纷起因错不在他,最多赔偿1万多元。被害人则态度强硬,坚持要求被告人赔偿15万多元。双方差距过大,调解陷入僵局。潮阳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实困难,几个子女还寄养在亲戚处,已先给付被害人郑某胞兄的住院费8000多元也是亲属垫付的,没有履行能力。

  面对双方巨大的差距,办案人员多次到被告人所在地摸查情况,向被告人的家人及其亲友反复阐明利弊,并通过其亲友和当地村居干部帮助筹款赔偿被害人。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近日,被告人终于同意一次性再赔偿被害人4.5万元,并当即给付了赔偿款;而被害人也谅解了被告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理。据此,潮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