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明星“发信”能不能制止虚假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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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1:16 温州都市报 | |||||||||
◎黄翠莲 话题提示:北京市消协发表一封致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告诫其珍惜自己的名誉,对消费者和公众负责,拒绝做虚假广告。(中国新闻网7月26日)名人、明星乱拍乱接广告,由来已久,即使一些为大众所尊敬、喜爱的老艺术家。他们接拍广告时没有负担,更没有顾虑,出镜率的渴望,金钱利益的最大化,一切的一切把他们作为公众人物的道德感、责任感
今日今时,消协发表一封致名人、明星的公开信,表明的立场态度总算没有愧对它的称号,可如果我们就信论信,不能不说“公开信的力量是软弱的”。看吧,那些信的建议:“珍惜自身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但假如缺少必要前提条件,最正确的真理也是空话,最有意义的建议也是无用的建议。前提是什么———我想,是法律和监控。依靠个人的道德自律严重靠不住———名人、明星乱拍广告所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口水和板砖还少吗?公开信没有法律和监控支持,可以想象不几日便是过眼云烟,影响不了名人们的“接拍欲”。 早有广泛的声音认为: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做法,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发布虚假广告者,不论是商家还是其代言人,不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一旦查出不实,就要重罚。对此我表示万分赞成。只有法律先行,依法监控,明星才会非常慎重地对待所接的每一个广告,才能把明星们的逐利行为限制在法律范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