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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也可如此“再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1:1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这批‘贝奇’饮料的生产日期是改过的,那个推销员要我店里帮他买下来。”不久前的一天,鹿城区一位个体工商户王某来到鹿城工商分局市中工商所举报。

  工商执法人员立刻出动,在市区人民路一举查处这批嫌疑过期的“贝奇”饮料8箱共计120瓶(当事人听到举报后逃逸)。在这些被查扣的饮料外包装纸盒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注册商标“贝奇”、品名“贝奇野菜”(复合蔬果汁)、制造商“福州贝奇饮料有限公司”
、“保质期8个月”及“生产日期200630x33002:57”等字样。但工商人员仔细辨认发现,这批饮料实际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9月30日。该推销员将“2005年”改成“2006年”,又将月份“09”中的“9”全部撕去,伪装成是包装纸盒在搬运途中刮坏的假象。这位“自作聪明”的推销员还把纸盒内饮料瓶盖上的生产日期也改了,结果一时大意改成了“2006305307”字样,不仅与外包装纸盒上的不符,还在瓶盖上留下了明显的涂擦痕迹。

  “按保质期8个月算,这些饮料在今年5月30日已经到期,属过期饮料。”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这批饮料。据举报者王某透露,经营食品个体工商户一般会把到期的食品及时退还给批发商,但一些居心叵测的批发商为解决这些已过期的食品,就会在生产日期上做手脚,把食品“再生产”。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工商部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温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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