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跨辖区也能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1:17 温州都市报

  案件回放:

  近日上午,经市行政执法局鹿城二分局统一安排,洪殿中队5名队员对市区新城一带进行管理。管理中,发现新城农贸市场西首的公共通道上有占道行为。

  检查发现,该店系胡某经营,违章占道物品是两只冰柜,面积为2平方米。洪殿中队
队员进行一系列的取证后,对胡某发出谈话通知书。而当事人胡某则以新城农贸市场周边为鹿城二分局黎明中队辖区,非洪殿中队辖区为由,对洪殿中队队员的执法行为不予认同,并提出申诉。

  法律释疑: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温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市行政执法局的管辖范围为温州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其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均以市行政执法局名义作出处罚。而市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人员对市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内的违章行为,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权限以内,都有权利及义务依法予以查处。

  所以此案虽然发生在黎明中队辖区内,但洪殿中队队员仍有权对违章占道行为进行查处。卢胜锋金常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