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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贼”暑假专“瞄”电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2:0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赵杰)暑假期间,一名高中生和两名中专生结伙钻窗入室实施盗窃,在本市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等地连续作案8起。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这三名学生均依法处以刑罚。

  2005年8月27日22时许,正值暑假,本市某中学高二学生17岁的黄伟(化名)和本市某中专学生18岁的刘峰(化名)经预谋,由刘峰望风,黄伟钻窗进入位于本市和平区云南路
一家单位的二楼办公室,欲盗走两台价值计4500元的电脑。就在黄伟搬动电脑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将黄、刘二人抓获归案。

  羁押期间,黄伟和刘峰又交代了其他7起盗窃案件:2005年6月25日晚,黄伟和刘峰在和平区拉萨道,由黄伟爬铁栅栏并钻窗进入一家单位,盗窃电脑主机一台,价值2400余元。刘峰在外望风并接应赃物。后二人将赃物变卖,赃款予以挥霍;2005年7月3日23时许,黄伟和刘峰又一人钻窗入室、一人望风接赃,从和平区新兴路一家公司盗窃电脑液晶显示器1台、电脑主机2台,价值近8000元;2005年7月5日23时许,黄伟再次爬铁栅栏钻窗进入南开区南丰路某单位二楼房间,盗窃液晶显示器1台,电脑主机1台,总共价值6300余元。刘峰望风并接赃。后黄、刘二人将液晶显示器变卖,得款后又购买了一台显示器,连同盗窃来的电脑主机被黄伟留作己用。后赃物全部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被告单位;2005年7月8日至8月27日,黄伟和刘峰采用相似手段,又连续行窃4起,盗窃电脑主机3台、CPU2个、液晶显示器2台、电脑2台、PU机一台。而在最后一次盗窃中,18岁的中专学生冯东(化名)也参与作案。公安机关于10月份将冯东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黄伟、刘峰、冯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单位财物,其中黄伟、刘峰盗窃数额巨大,达3.6万余元,其中一起4500元未遂;被告人冯东盗窃数额较大,为4200余元,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三名被告人分别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分主从。被告人黄伟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结合具体案情和三被告人积极退赔、主动交代其他犯罪等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以盗窃罪判处黄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冯东罚金人民币5000元;收缴赃款2.3万余元分别发还被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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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暑假学生犯罪

  法官给出八点告诫

  本报记者 吴阿娟

  据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春耕介绍,从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来看,每年暑假期间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期,其中不乏放假在家的在校学生。为了使在校学生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有益充实的暑假,和平法院刑庭多年来一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官陈媛,在总结分析各类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给出孩子们8点告诫:

  1、不吸烟、不酗酒、不夜不归宿;

  2、不要携带任何管制刀具;

  3、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4、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5、不观看带有色情、淫秽、恐怖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制品或书刊;

  6、不到专业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

  7、珍惜生命,自觉抵制毒品;

  8、远离网吧,文明上网,不登陆、浏览未成年人不宜的网站,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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