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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律师费 法院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20:5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7月28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粤东 李全林)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律师帮人打赢官司得到万元赔偿,自己却得不到区区1千元的律师费。7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河南昭法律师事务所与王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河南昭法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000元。

  2005年7月5日,家住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的王某找到了河南昭法律师事务所,委托
该所代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因经济纠纷被伤害人冯某用菜刀砍伤面部,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王某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商定王某于2005年7月20日前向该所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整。

  该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从郑州市管城公安分局了解案情,向管城检察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为王某整理了各种证据材料提交到法院,并按时出庭参加了庭审。经过庭审,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伤害人冯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万元。案件结束后,王某拿到1万元的赔偿款,但时至今日,却一直拖欠律师代理费1000元。经多次催要,王某以种种理由推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代理费1000元并负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拖欠原告代理费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的请求正当,对形成的纠纷,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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