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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最大车载电视内容供应商涉嫌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2:21 东方早报

  浙江最大的客运车载电视内容供应商———杭州日日快客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日日快客”)将面临巨额著作权侵权索赔。

  涉及浙江1/3营运客车

  昨天,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徐敏律师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受被侵权作品《西洋
镜》著作权人———美国子安电影制片公司和国内发行人、北京乔安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他已向播放“日日快客”提供VCD的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赔偿损失456万元;对“日日快客”涉嫌侵权的解决方案也在起草中。

  据悉,此次侵权涉及所有由“日日快客”提供车载电视节目VCD的5500辆客车———其数量超过浙江省内营运客车的1/3。

  “接到律师函后,集团所有车辆已停播车载电视。”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宁波公运集团公司安全机务处处长王群说,“因为每张光盘上都标有‘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我们才放心使用。我认为,这是‘日日快客’的责任。”

  两年前已涉嫌侵权

  据悉,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旅客专业委员会下发的《浙道运协客字(2004)2号》文件规定,各市、县始发的长途快客、高速班车及中高级普通班线统一播放由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的“浙江快客车载电视节目”,内容由杭州日日快客广告有限公司免费提供。文件要求,播放的国内外影片须为正版。

  但在不久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的“反盗版百日行动”中,日日快客公司被发现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其盗版光盘包括《西洋镜》、《精武家庭》等国内外影片。

  “经人举报,我们发现该公司擅用他人著作权复制、发行5000余套(1万余张)盗版光盘。”该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队长王茂康透露,杭州反盗版中心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两年前开始从事电影光盘复制,提供给省内快客车载电视播放,大多未经版权所有人授权。

  “去年底,我们就要求日日快客公司在VCD上取消‘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字样。”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卢满成说,“日日快客公司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企业个体行为,与我局无关。”据了解,该局对“日日快客”提供内容的审查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广告、旅途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

  日日快客面临更大索赔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多次联系“日日快客”公司,但其工作人员婉拒采访。

  徐敏介绍,456万元赔偿额的理由是:宁波公运集团现有1900辆车,按每张光盘累计播出60次、每车核定车载40人计,得出传播人数456万人次,每人次版权费1元,而“作为5500辆客车车载电视内容的独家提供商,‘日日快客’遭索赔的数额将更大。”

早报记者 葛熔金 魏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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