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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见义智为比勇为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1:13 法制周报-e法网

  2006年7月23日上午,一男子在北京市陶然亭公园护城河北岸对一名老太太实施抢劫时,将老太太搡入河中。一名60多岁的老大爷想制止歹徒的行为,也被推入河中。警察赶到后,无路可逃的歹徒跳进河中,将老大爷摁入水中致其死亡。见义勇为的老大爷就这样被穷凶极恶的歹徒杀害。

  7月18日晚,一名为“掐侠”的网民在某社区网站发布自己17日晚7时50分左右,意
外在重庆市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一年轻男子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如下图)。“掐侠”见死不救只顾拍照的行为,遭众多网友怒斥。对此,“掐侠”深感委屈。他说,自己水性不好,就算跳入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

  贸然救人酿更大悲剧

  先看媒体报道的发生在最近一个多月的几起见义勇为事件:

  7月14日,江苏沭阳县贤官镇淀湖村年仅13岁的双腿残疾少年樊大伟,在一名9岁戏水儿童滑入水潭深处的危急时刻,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把溺水儿童全力向岸边推去。儿童得救了,樊大伟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7月8日下午,湖北恩施州恩施市7名小学女生在清江恩施市大龙潭二步岩河段玩耍时,一名女生落水,另4名女生前往施救,结果5人均被江水吞没,全部遇难。

  6月24日,辽宁铁岭市清河区东兴小区15岁的蔡强和12岁的刘思霖,为救一落水少年勇敢地跳进了3米深的水中,男孩得救了,蔡强、刘思霖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6月17日中午,湖北孝感双峰中学7名13岁左右的女学生,到离校约200米处的池塘洗头时,一名女生不慎滑入水中,另4名学生立即相救,不料5人全都滑入水中,最后仅救起1人。

  这四起事件都是“超出自身能力情况下的见义勇为”。而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身边时有发生。应该说,这些救人者见义勇为的精神是感人的,其见义勇为的行动是英勇的,可嘉,可佩,可敬。但是,他们这样贸然地去救人,使自己付出生命的代价,有的甚至是救人不成反倒搭上自己的性命,造成悲剧进一步扩大,不免让人觉得太不值。

  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盲目进行见义勇为到底有没有必要?

  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

  “见义勇为”在词典里的解释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就奋勇地去做。典出《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其意思就是:见到合乎道德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反过来说,就是见到合乎道义的事就要勇于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品质,值得我们提倡和发扬。但是,见义勇为不能忽视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你的勇为,要能够起到救助的作用。也就是说,当你遇到各种需要救助的紧急情况时,首先需要的不是采取盲目莽撞、于事无补的行动,而要在你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采取合适救助方式。

  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们这个社会曾大力提倡和鼓励舍己救人的行为,甚至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所幸的是,人们已开始认识到见义勇为也要量力而行。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均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列入其中……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这是社会一个明显的进步。

  同样,对于成年人来说,如果没有必要的能力,我们也不要苛求他一定要去“勇为”。这也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

  更要提倡见义“智”为

  当然,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我们决不能容忍“见死不救”。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包括“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我们还是应当鼓励和提倡的。不过,我们希望见义勇为者更加注重方式、方法,也就是说要“见义智为”。“智为”是指遇到险情时善于审时度势,分析客观情况,作出力所能及的恰当行动,既消除危机,又保护自己。

  就像一个人见到有人落水,如果他在自身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如不会游泳、会游泳但力气太小等),他不一定非得跳下水去救人,他可以选择大声呼救、叫人来、打电话报警等方式求助。那么,不论落水者最后是否被救起,这个人都已尽了自己的能力去实施救助行为,这就足够了。

  又如,你发现了邻居房屋起火,你若独自去扑救,弄得不好,不仅会贻误扑救时机,加剧火势,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可能还会白白搭上你的性命。这时候,最好的措施是报警,同时向附近群众呼救。

  再如,赤手空拳的你发现两个持刀歹徒在抢劫一女子,这时候,不是需要你冒险上前,而是要设法向更多的人呼救,并及时报警。2006年5月,四川成都五幅桥东路居民、50多岁的黎师傅,发现一名小偷在用电钻钻邻居门锁,他没有贸然动手去抓,而是大吼一声“抓小偷”!黎师傅这一嗓子,喊出了另几名捉贼者,吓得小偷夺路而逃。就因他这一吼,成都金牛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决定,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抽出600元,对他予以表彰。

  总之,任何见义勇为的行动,都不能不顾及前提条件和救助效果。我们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提倡积极、英勇、果断的行动,但也不能忽视行动的科学性、智慧性和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淡化“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不但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更增人文关怀,彰显社会进步。

  本报评论员 陈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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