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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被盗案再起波澜 检察机关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23: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7月31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谷子)存在银行里的10.25万元被陌生人通过网上银行划走,究竟是谁的责任?浙江永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农行永嘉县支行赔偿了储户的全部存款及利息。去年这起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网上银行被盗案,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再次进入了审理程序。

  原判认定:2002年10月,原告洪荣尧在永嘉农行罗浮营业所申办了一张借记卡。20
05年2月2日,原告的手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内短少资金102500元,遂向警方报案。后经查,2004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以“洪荣尧”的名义持假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开办了网上银行,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并成功注册,自注册成功后至2005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多次发起对原告账户的查询与交易的尝试,最终于2005年2月2日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将原告借记卡内资金102500元分两笔转划至他人账户,进而领取了该款。现公安机关尚未侦破该案,被冒领的款项更是无从追回。另查明,原告曾因业务需要将借记卡的密码告知过他人。

  浙江永嘉法院认为,由于银行未尽审核义务而导致犯罪嫌疑人假冒洪某,成功获取了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银行不能因为自身违规操作导致错误支付推诿责任,将本该属于银行承担的责任也推给储户,有违公平原则。况且,嫌犯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洪某的借记卡密码,目前公安部门还没有定论。即便他人获得了洪某的借记卡密码,并不等于就取得了洪某的存款。洪某的存款并非凭借记卡密码在自动取款机或营业柜台上被支取,而是因为银行违规操作,为嫌犯开办了网上银行,从网上银行划走的,所以洪某借记卡密码的泄露并不会必然导致存款被冒领。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农行永嘉县支行赔偿原告洪某存款10.25万元,并支付所有利息,利息起算日期从2005年2月2日开始,直到本金支付之日为止。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永嘉农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有误提出抗诉,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启动了再审程序。再审中的争执焦点仍是洪某借记卡密码的泄露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合议庭最后支持了一审的观点,认为检察机关提出该案系混合过错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于近日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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