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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喜之日,新郎被打得鼻青脸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54 新民晚报

  婚礼举行这天本是人生大喜之日,新郎却被临时替代的婚车驾驶员打得鼻青脸肿。新郎事后将婚庆公司和打人者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打人者赔偿新郎3000余元。

  婚车选中凯迪拉克

  小殷和女朋友经过爱情长跑,终于定于今年2月10日结婚。小殷经过多方面的比较权衡,终于定下了淮海路上的一家婚庆公司。

  去年11月12日,小殷与这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婚礼当天由该公司提供凯迪拉克婚车及其他婚庆服务。小殷亲自看过那辆凯迪拉克婚车后,当场就支付了1700元定金。

  婚车变身引发互殴

  今年2月10日婚礼当天,小殷在11时30分时去婚庆公司接车,却被告知那辆凯迪拉克尚未到达。婚庆公司称可以提供一辆借来的林肯车代替,小殷就跟着公司的人员去看了车。由于这辆林肯车的成色较旧,并按新娘当地的风俗林肯车是不可以用作婚车的,小殷心里很不满意。在与林肯车的驾驶员成某争吵了几句后,双方随即殴打起来,在互殴中,小殷的脸部、嘴唇受伤红肿,衣服和手表表带也被扯坏。

  小殷拨打110报警后,双方被带到警署接受处理。

  新郎带伤出席婚礼

  由于婚宴已定,宾客皆至,小殷在做完笔录验好伤后,就把事情托给了他的亲戚,自己匆匆赶赴婚宴。迟到的新郎满脸伤痕,让亲友们议论纷纷。在人生的大喜日子形象如此狼狈,小殷心里痛苦不堪,事件给新人们及双方至亲留下了终身的遗憾。

  事后,小殷把婚庆公司和司机成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医疗费等费用,并要求婚庆公司登报赔礼道歉。

  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成某不是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受婚庆公司委托提供婚车,但他与小殷互殴的行为与婚庆公司的委托并无内在联系,所以小殷要求婚庆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而成某在明知当天是小殷大喜之日的情况下殴打小殷脸部致伤,严重影响了小殷在婚礼上的形象,给小殷造成了精神痛苦,因此成某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但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显然太高,且小殷在互殴中也有过错,所以不能全额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婚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成某赔偿小殷3000余元。

  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顾建国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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