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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丽温高速某项目副经理获刑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4: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8月2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黄玉香)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一项目部副经理吕宝金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莲都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莲都区检察院指控: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十九合同段一项目部副经理吕宝金以
工程款未结清为由,将项目部2003年5月至12月部分会计凭证从项目部财务室带出私自藏放。被隐匿的会计凭证涉及收入金额46129320元,支出金额39836815元。另外,被告人吕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十九项目部的1205266元资金据为己有,将十九项目部的建设资金920995元挪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且该款项尚未退回。被告人吕宝金辩称:关于会计凭证,交接协议约定由我保管,并约定如有违约,只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协议还明确会计凭证要在财务结算清楚后才能移交,大舜公司未向我索要财务凭证,侦查机关向我询问时我就自动交出,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关于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在2003年5月1日以前的前期投入都是我个人借款或贷款投入,均未做帐,在交接书中写得明确,我在该工程中的投入为1800万元。因工程是我个人承包的,其对工程进度款及动员款享有使用权,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吕宝金的辩护人辩称:十九项目部一工区是被告人吕宝金分包的项目,该工区的会计凭证是吕宝金作为承包的经济凭证,并不是北京路桥公司与大舜公司的会计凭证,被告人吕宝金的行为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关于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的问题,北京路桥公司、大舜公司、吕宝金三方是合同相对方当事人,被告人吕宝金与北京路桥公司及大舜公司是转包与分包的关系,在民事上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吕宝金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并不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单位主体。被告人吕宝金分包十九项目部一工区项目后,自己前期有投入。被告人吕宝金作为十九项目部一工区的分包人,有权使用支付给他的工程款,被告人吕宝金如有挪用工程款、进度款,也仅构成违约,而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根据2004年7月7日承包人北京路桥公司与转包人大舜公司及分包人吕宝金签订了协议、承诺书等,两公司还欠吕宝金785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120万元与挪用的92万元实际已确定为支付给吕宝金的工程款。莲都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北京路桥公司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2002—177—2—19标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中标。北京路桥公司与大舜公司就此工程签订了联营合作协议书。2003年6月6日,被告人吕宝金与大舜公司就此工程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而在此之前被告人吕宝金已于2003年3月份以承包者、项目部副经理的名义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前期工作。2004年7月被告人吕宝金因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等原因被清退出场。2005年2月,被告人吕宝金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将项目部2003年5月至12月部分会计凭证从项目部财务室带出私自藏放。2005年4月中旬,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对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工程依法进行审计,发现十九合同段会计凭证短缺。经审计机关、十九项目部及有关单位人员多次催要,被告人吕宝金仍拒不交出,其拒不交出有关会计资料的行为影响了审计工作。2005年6月2日,丽水市公安局对被告人吕宝金依法刑事拘留后,在被告人亲戚家中查获出被隐匿的会计凭证,涉及收入金额46129320元,支出金额39836815元。另外,被告人吕宝金在任金丽温高速公路十九项目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十九项目部的1205266元资金据为己有,同时还挪用工程资金534000元。

  莲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宝金因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等原因被清退出场后,以工程款未结清、大舜公司未向其要会计凭证为由,将国家重点工程——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十九项目部一工区的部分会计凭证私自藏放,涉及收入金额46129320元,支出金额39836815元,经十九项目部及有关人员多次催要,拒不交出,其行为已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被告人吕宝金在任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十九项目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下属人员虚开单据,冲抵其个人支出的挂帐,将1205266元资金侵占为自己所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吕宝金还利用其任十九项目部副经理的职务,将534000元款借给他人或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及其自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宝金领取的备用金386995元属于挪用,被告人吕宝金及其辩护人辩解被告人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等,被告人吕宝金因管理混乱,虽无法举证,鉴于工程支出的客观实际,法院不予认定。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吕宝金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吕宝金的违法所得1739266元,退赔给被害人北京路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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