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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有因 邻居在门口倾倒粪便 案中蹊跷 妹妹佯在姐姐家打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4:54 新民晚报

  

事发有因

  本报讯(通讯员金文斌记者袁玮)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日前在长宁法院审结,被邻居打伤的王琳最终经法院判决获赔医疗、交通、营养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4865.20元,但法院驳回了她4000元的误工赔偿要求。

  家住长宁区新泾镇的韦先生在去年盛夏遇见了一件烦心事,自家门口每天早晨总会有一阵恶臭的粪便气味,门口也能辨识出有倾倒秽物的痕迹。经过观察,他发现住在自己隔壁的邻居嫌疑最大。韦先生家隔壁居住着一位安徽来沪打工的女子,带着一个孩子和母亲共住,最近这户邻居家又住进了一个年轻女子,恶臭味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2005年8月2日上午,韦先生守在房门口,听到外面有动静就冲了出去,果然隔壁新来的女子正在往他家门口倾倒粪便,两人便争吵起来。韦先生怒不可遏,当场狠狠地扇了她一个耳光。被打的女子王琳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司法鉴定,其损伤已经构成轻伤。

  韦先生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长宁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然而更为蹊跷的是,王琳在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韦先生民事赔偿。王琳提出,她是从安徽到上海来打工的,每月有2000元的收入,现在要求韦先生赔偿她的误工损失4000元。她的“雇主”王娇也向法院出具一份书面证明,证实自己确实“聘用”了王琳做保姆,包她吃住,每月报酬2000元。

  韦先生对此产生疑问,随后在邻居间寻访调查,最终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4位邻居签名确认的证词,揭露了王琳虚构损失的行为。原来王娇和王琳是姐妹俩,王娇带着孩子先到上海来打工,不久把母亲接来同住。2005年夏天,妹妹王琳来上海寻找工作,还没住上几天,就出了这件事情,姐妹俩为了骗取更多的赔偿,就伪造了这份雇佣合同证明。

  法院查明事实后,对王琳“误工赔偿”的诉讼请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

  田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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