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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获原则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30 乌鲁木齐晚报

  本报讯 7月30日,市长乃依木·亚森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 4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议题。

  会议认为,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明确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不断满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制定《乌鲁木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维护好广大
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该《办法》进一步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施行。

  会议同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乌鲁木齐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议题。

  常务副市长张鸿,副市长隋吉平、童兆玲,秘书长魏毅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乌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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