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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屡次窃财获刑被罚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23:17 大连晚报

  本报讯庄河市五名男子李某,赵某,孙某,廖某,任某自2004年6月至去年12月,合伙分别多次作案,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被告人以盗窃罪被分别判处1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16.3万元,上缴国库。

  2004年6月,被告人李某伙同孙某蹿至庄河市某公司,撬窗入室,盗走兼容电脑主机
三台;去年11月间,被告人李某又分别伙同其他被告人,连续作案六起;同年12月,被告人任某蹿至庄河一户院内,盗走粉碎机等物品。5被告人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先后被刑事拘留,不久,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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