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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法官为“土霸王”开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2:38 新京报

  声称“集体受贿不算受贿”,将疑犯30年徒刑减为3年并当庭释放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土霸王”被确认33宗罪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调查组赴当地调查后都得到确认。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一审判决后,这些干部都受到了处理。

  二审判决“土霸王”当庭释放

  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将周腊成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赴晋城市和巴公二村周密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

  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指使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虚假的《产权界定意见书》,把“春城煤矿”认定为周腊成个人的煤矿,这样就把一审法院判定周腊成犯职务侵占罪的14年刑期一笔抹掉。事实上,该煤矿在1982年就开始筹建并生产,而周腊成在1984年才任村委会主任和参与煤矿管理。

  法官称“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为彻底查清此案背后的腐败,今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请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并很快查明负责再审的孟来贵涉嫌受贿。一个“案中案”就此牵出。

  受贿者还有二审法官郭文明等人。据调查,二审前,郭文明向周腊成提出,要抹掉偷税罚款,周腊成须拿来20万元作为回报。后来,慑于省人大的调查压力,郭文明退回15万元,将其余5万元打成白条,到太原市一家新华书店盖了个章,摇身一变为“购书款”。而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郭文明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拿钱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2006年4月10日,周腊成再次入狱。5月下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孙进喜因与孟来贵分别收受巨额贿赂被刑拘。据新华社电

  ■劣迹摘录

  “土霸王”殴打镇党委书记

  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因未被安排参加一位省领导出席的座谈会,周腊成殴打当时的巴公镇党委书记张太生,并拉砖到镇政府大院,扬言要封住党委书记的办公室。

  1997年,因巴公派出所巡逻人员查扣了巴公二村一辆违规行驶的大卡车,周腊成便指使人驾驶另两辆车堵住派出所门口长达40分钟。就在晋城市检察院对周腊成进行调查时,因检察官进村后不接受他的宴请,周腊成竟一巴掌将其帽子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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