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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试行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30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从崇安区司法局获悉,根据近一年来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该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始试行分类管理。

  据了解,进行分类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先接受两个月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工作人员将通过查阅档案、与本人谈话、走访工作单位及社区群众等途径,详细了解矫正对象的各方面情况,然后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工作、生活、家庭等表现拟定类别。分类的主要标准为
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及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从程度的微小到严重,依次分成A、B、C三类。对于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工作人员将按照不同的频率定期上门走访。(容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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