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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扒窗改门房主两次撕掉处罚封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3:0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之睿

  本报讯4日,一读者向本报反映,南岗区仪兴小区5号楼地下室一居民私自把房屋采光井里的窗户拆掉改成了门,又在房前掘开地面,凿出三个宽达两米多的窗户和一扇门,并用红砖修建了阶梯,虽然南岗区房屋监察中队在7月26日对其进行了停止施工的处罚。然而,该居民撕掉处罚封条,仍在继续施工。

  4日,接到读者的反映,记者来到该小区,5号楼六、七单元门之间堆了很多建筑用的沙石砖料,踏着用红砖刚刚搭建起来的台阶,记者从扒开的地下室窗户进入地下室房间,见里面有工人正在干活。穿过走廊,来到地下室另一个采光井,记者看到,窗户已扒掉,窗台下的墙被拆除,几个工人正在安装门框。据称这间地下室面积很大,但却没有门。

  据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前几年开发商交楼时,该楼的地下室一直没有交接。并且建楼时很多采光井都用木板铺设,用水泥砌成防水坡,从外面看不出来没门。近几年连续出现了几次采光井塌陷掉入行人的事故,这一问题才暴露出来。该楼地下室原先是从1~7单元通畅一体,在三、五单元留有出入的房门。后来开发商不知什么原因,给截成3段后分别卖给了3家业主,其他两家留了门,只有后面这户没门。住在楼上的一位房主气愤地告诉记者,该户居民不顾楼体的建筑安全,在承重墙体上私自开门扒窗,楼上的住户整天提心吊胆,说不定哪一天这栋楼就变成危房了。南岗区房屋监察中队对其进行了停止施工的处罚,并贴了封条,但主户置之不理,并两次撕掉封条。

  随后记者随同该楼部分代表来到南岗区房屋监察中队,执法人员说,该地下室私改房屋结构,拆窗户改门,且拆扒主体承重墙都是威胁楼体安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到现场处理此事。但是他们强调,该事件已经由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出示了由地下室业主提供的行政处罚单,处罚单上写明因私开门窗,罚款6000元。处罚负责人是伊军,经办人是王强。然而,当记者随同住户赶到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法制科查遍了单据,认定这张罚单不是该局发出的,该局也没有上述两个人,这是一张假罚款单。七科尹科长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举报信后,曾经对地下室住户下达了约谈通知书,也到现场查看,认定此事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应由南岗区房屋管理监察中队负责。随后记者打电话给南岗区房屋管理监察中队,刘队长认为,对同一事件,不能有两家行政单位都做出行政处罚,既然执法局已经认定该处罚单不是他们发出的,那制止其行为并要求地下室业主恢复房屋原状的要求应该由南岗区房屋管理监察中队负责下达。他告诉记者,他们将在下周一对地下室住户袁某发出听证通知书,然后走行政处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责令其恢复房屋原状。

  住户戴女士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来到哈市规划局了解情况,规划局针对仪兴小区开发商哈尔滨九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2000年报批的《建设工程修建申请书》(2000)城规管字第3080号批复显示,在该工程5号楼一栏中并没有就建设地下室进行批复的记载,也就是说,5号楼地下室属违章建筑,是私建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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