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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不干了雇主犯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2:27 深圳商报

  保姆不干了雇主犯愁了

  雇主要求退款,家政公司拒绝,律师称家政公司应继续推荐保姆,否则违约

  【本报讯】为孩子请来一名保姆,没想到保姆嫌工资低,很快便辞工不干了。雇主要求家政公司退款,对方予以拒绝。昨日,刘先生向本报投诉,讲述了他与南山某家政公司
长达三个多月、至今尚未解决的一场纠纷。

  雇主:家政公司未能履行合同

  刘先生有一名4岁的小孩,两年前患了肾病综合症,需要照料。刘先生夫妇平时工作忙,只好一直请保姆到家里照顾小孩。

  今年4月8日,刘先生带着孩子到南山区一家家政公司请保姆。在家政公司,孩子看上了20岁的保姆孙小姐,刘先生便与家政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这份合同规定:因所请保姆不能令雇主满意,家政公司须在一个月内提供另一位保姆,否则家政公司须退还剩余的管理费和违约金。当日,刘先生向家政公司交了1800多元服务费,包含介绍费、劳务输送费、劳务工保险费等项目。刘先生每月付给保姆800元工资。

  4月9日下午,孙小姐对刘先生夫妇说,她老家的妈妈患了重病,急需她回去照顾。

  刘先生告诉记者,约一周后,孙小姐自称从老家回来了,继续回到他家中照顾小孩。孙小姐工作了三四天后,对孩子的态度开始表现得很冷漠。经再三询问,孙小姐说:她觉得做保姆太辛苦了,想辞工到一家服装店当销售员。无奈之下,刘先生夫妇只好答应孙小姐辞工要求,并付给孙小姐工作报酬200元。

  刘先生说,在孙小姐辞工后的第二天,他们夫妇带着孩子又来到了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先是推荐了一位有经验的19岁保姆,但孩子很排斥。接下来的几天,家政公司又相继推荐了五六位保姆,均不合要求。这样,刘先生家便一直没有保姆了,照料孩子变得异常艰难。刘先生还向记者提及一件事:他有次在家政公司里又见到了孙小姐。“孙小姐说到关外工作难道只是个借口?”刘先生愤慨地说:“如果该保姆继续留在这家家政公司,那就真是有失诚信。”

  因家政公司一直未能帮其找到合适的保姆,刘先生要求与家政公司解除合同,同时支付给他剩余的管理费和合同约定的500元违约金。

  家政公司:非一方过错可暂停合同

  对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家政公司吴经理对记者说,孙小姐离开刘先生家以后,公司向刘先生又推荐了五六位保姆,刘先生均给予拒绝。家政公司已多次推荐保姆,并没有不履行合同。

  对刘先生在家政公司又见到孙小姐一事,吴经理解释说,当初孙小姐离开刘先生家,一是不习惯他家的饮食,另一原因就是觉得每天30元工资太低。吴经理说,孙小姐确实想过到朋友的服装店里做事,但因为当销售员须先交一笔押金,孙小姐最后又继续留在了这家家政公司工作。

  吴经理说,雇主固然有选择保姆的权利,但保姆也有选择雇主的权利,她希望刘先生能够多为孙小姐着想。另外,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并非公司一方过错,家政公司不能退款。

  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廖名宗律师认为,刘先生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虽然家政公司多次为刘先生推荐过保姆,但都不符合客户的要求。刘先生可要求家政公司继续推荐让他满意的保姆,即要求家政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家政公司仍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家政公司构成违约,刘先生可以与家政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家政公司退还相关的管理费和事先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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