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约会“情人”男子实施绑 架嫌犯赵某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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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2:2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钟某华没想到,已分手了的情人再次约他,使他遭到绑架并命丧黄泉。市中级法院昨天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检察机关以绑架罪对主犯赵勇提起公诉。 检方诉称,2003年8月11日20时许,张敏(在逃)利用女色将钟某华诱至许卫、许成就(均已判刑)和赵勇、张敏、许弄(在逃)在宝安区松岗镇东方水围新村爱国路17号一房内。赵勇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和胶纸捆绑、堵塞钟的手脚及嘴巴,威逼钟打电话给父母
后赵勇、许卫、许成就、张敏到宝安一些商场用该账户的提款卡,购买了“康佳”手机两部及一批金首饰。这期间,许弄被留下负责看管钟某华。然而,8月13日下午17时许,钟某华从被绑架屋的6楼坠楼死亡。 法庭上,赵勇交代,他和张敏是男女朋友关系。张敏在认识赵勇以前,曾经在被害人钟某华的工厂上班,其间,钟贪图张的美色,两人发展成为非法的包养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钟对张的热情逐渐减退,后来张看到钟不再给她钱,于是两人关系破裂。离开钟以后,张敏心中怀恨,遂生了伙同他人密谋绑架钟某华的想法,其目的是即报复了钟某华,又可以趁机捞钱。 检察机关认为,赵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非法绑架他人,致一人死亡,以绑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庭上,赵勇表示认罪,但是对于纠集他人作案的说法表示异议。赵勇的律师以赵不是主谋仅是从犯为其辩护。律师称,绑架时,赵勇在楼下等其他同案人,他没有上楼实施绑架行为,请求法官从轻判处。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