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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女孩被狗咬致死 犬主判陪2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8: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通辽8月6日消息(记者那森宝音 通辽台记者王凤芸) 今年3月2日内蒙古霍林郭勒市10岁小女孩阎某走在上学路上,被突然从旁边窜出的一只狗扑倒在地,并被咬伤致死。经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检验认定,死者阎某系动物[犬]咬伤致失血性休克,右侧血气胸、脾破裂、右肾破裂联合损伤致死。通辽市公安局检验确认阎某右胸部一组伤痕系张某家的大犬上颌齿所形成。公安局所作尸检报告长达8页,女孩阎某身上有犬伤60多处。女孩父母悲痛之余找到犬主张家要求赔偿,犬主却以阎某不是自己家的狗咬死为由拒不赔偿。阎某夫妇随即将
张家告上法庭。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阎某的死亡系被告家的大犬咬伤所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虽然辨称阎某的死亡与自己家的狗无关,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不予采纳。根据〈民法〉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在市区内饲养动物,且不严加看管造成严重后果,理应承担责任。由于年仅10岁的女儿死于非命,原告身心遭到了严重的打击和巨大伤害,故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及损失23393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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