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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停车收费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9:38 青年时报

  顾客超市购物时,只有一次性消费满35元,才能享受商场提供的免费停车优惠,否则要自掏腰包交停车费。不少顾客对这一“捆绑”做法提出质疑:认为超市对消费者进行等级区分。律师也认为,超市单方增加消费者负担的做法欠妥。

  顾客 等级区分让人难接受

  “同样是消费者,怎么能用两种态度对待呢,”昨天,作为顾客的朱小姐向记者反映,近江好又多超市的做法让人不解。

  朱小姐称,当时她驱车前往好又多超市购物,车子就停在超市门前的近江商业广场上。随后,朱小姐在超市购买了31元的物品,出来后准备退回5元钱的停车费。这时,收费的保安告诉她,只有购物满了35元钱,才可以到商场退还5元停车费。

  “就因为购买的东西太少,交的5元钱不能退,超市这样做是将顾客分成三六九等,这种等级区分行为让人难以接受。”朱小姐说。

  “超市的做法有点过了。”到好又多购物的白先生说,市区其他大的商场超市都可以让消费者免费停车,哪怕是买了一元钱的东西,商场超市也不应该以购买东西的多少区别对待消费者。

  超市 为了控制成本核算

  记者昨天暗访发现,近江好又多超市的确这样操作,即一次性购物满35元的消费者才可以到商场退还停车费,而消费低于35元的顾客,只能自掏腰包支付停车费。

  在超市门口,张贴了一张“停车流程图”,商场称,停车费是由近江商业广场管委会向顾客收取的,每次5元。到好又多购物的顾客一次性消费满35元,就可持单张小票和停车收据,至门口保安处报销或退还5元停车费。

  “超市以前有免费停车位,去年被近江商业广场管委会收走了。”近江好又多超市公关主任汪静说,商场报销停车费,已经算是为顾客着想了。对于购物35元免费停车的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汪静说,这是商场根据成本核算反复讨论定下的。

  但近江商业广场管委会汪主任则称,好又多超市有90多个停车位的使用权,管委会只是负责代管。

  律师 商场如此做法欠妥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燕认为,商场单方面增加消费者负担义务的条款,应该是无效的,商场的做法欠妥当。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孟令大律师也认为,如果停车费的利益享受者是好又多超市,那么,超市不但从销售商品中获取利益,又在服务中再度获利,这也显得不合理。他认为,提供停车服务已经是商场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超市在某些事情处理上应该为消费者考虑得更多更细。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何凤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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