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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住院成6级伤残法院驳回17万元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36 云南日报

  一起历时1年多、涉讼金额达17万元、备受社会关注的医疗诉讼案最终尘埃落定。患者认为医院提供治疗存在过错,要求索赔经济损失。经两级法院审判,玉溪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医院没有责任。

  2004年1月27日,玉溪人金正伟左下肢跌伤,后经溪骨伤医院治疗。在身体复原不理想的情况下,金正伟认为医院的医疗服务存在过失,有直接过错责任,属医疗事故,向玉溪
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分析称金正伟治疗后的并发症与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无直接因果关系,认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随后金向法院起诉,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22日庭审认为,金正伟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不予支持。金正伟不服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柏立诚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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