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身份证复印件可贷款? 法官提醒市民谨防上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5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近日,南京白下区法院受理审判了多起以帮他人办贷款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刑事案件。该类案犯利用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因购房、做生意需要“快速”办理贷款的心理,大肆骗取钱财,值得引起警惕。 2005年1月初,王某在无登记注册的情况下虚设了深圳成功公司江苏办事处,主要从事贷款投资业务,并大肆刊登广告招揽业务。2006年1月15日-20日,在无任何贷款资金来源
今年1月19日-26日,王某又以同样方式再次骗取张某保证金2800元时,被张某识破真相并报警,不久南京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设单位、冒用他人姓名的恶劣手段,骗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万元。 2005年11月-12月,镇江人金某在南京白下区汉中路185号新鸿运大厦租了一间办公室,随后开始大肆“拉业务”,鼓吹可帮他人办理贷款。此后即以虚构的“南京环宇信息投资公司”的名义进行犯罪活动。金某在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声称“只要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什么都不需要即可‘搞定’”,但“条件”是,根据借款人贷款数额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又名“好处费”)。利用这样一套“空手套白狼”的手段,金某先后从市民王某、徐某等十名被害人处骗取近3万元。不久前,法院庭审认定金某犯有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万元。上述两起案件是法院近期受理的多起贷款诈骗案中较为典型的两例。此类案件犯罪分子借帮助他人办理贷款之名,骗人钱财,属于新类型诈骗案件。上述犯罪分子手段并不高明,主要是利用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因为购房、做生意,急需“快速”办理贷款的心理大肆骗取钱财,而当事人又对于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及做法疏于防范。其实,当事人只要稍加注意,就会让不法分子露出马脚。办理贷款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项重点控制管理业务,个人一般是不具有代理资质的;办理贷款手续需要很多,银行在办理贷款时审查严格、规范,办贷款并无“快速”捷径可走;个人承诺办理者所谓“只带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立刻就能办理贷款”的说法根本靠不住,市民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防止自身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