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浴摔成骨折谁的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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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4:3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郭先生去某度假村洗浴,离开浴池时脚下一滑而摔伤, 他为此告上法院索赔。日前,静安法院运用法官自由心证一审驳回了 郭某的起诉。 2004年12月28日下午,郭某去某度假村浴场沐浴,出浴准备离开 时在浴区台阶处摔倒。后他经医院诊断为双侧髁状突骨骨折,两次入 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 法庭上,度假村辩称在经营浴场过程中尽到了在合理范围的安全 保障义务。浴池地面材料是防滑的青石板和青砖,入口及四周都放置 了明显警示牌,浴客入池时须穿专用防滑拖鞋,服务员不断巡视负责 清除地面积水。可见浴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过错,而郭某滑倒系正面 倒地,完全是自身原因所致。 法官点评:郭某提供了3名同事的证言,但这些证言不足于证明 浴场疏于经营管理义务的事实成立。而浴场除了证人证言外,还有内 部规章及浴区工作人员操作流程、设置警示标志及浴区石材的照片, 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具有一定的证据优势,大于郭某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所以判决不支持郭某的诉请,但对度假村自愿一次性补偿郭某5000元 予以认可。 所谓自由心证,是司法实践中依靠有丰富审判实践的法官,凭着 一种公正的心态,在不同的证据对立面中,确认出一种占有优势上的 证据,来作为断案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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