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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开圆桌审判 消除未成年嫌犯畏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你慢慢说,不用怕,把事情讲清楚……”一张圆桌前,一位中年妇女正在向一位痛哭流涕的男孩问话,她态度慈祥、语气温和。如果不是这位女士身穿法官服,真的很难把这个场景和法庭联系起来。日前,这样一次特殊的“圆桌审判”,在花都区法院开庭,这在广州还属首次。

  李翔(化名),湖南省沅陵县人,今年17岁。2006年年4月,李翔在他人的胁迫下,
抢了一条金链,结果被当场抓获。为了消除他的畏惧心里,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花都区法院决定,在本案首次启用“圆桌审判”。

  据花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波介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尚小,生理、心理均不成熟,往往十分恐惧和害怕庄严肃穆的审判场所,继而极易出现烦躁的心理状态。这不仅对案件的审理不利,也将对他们今后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院决定开始使用“圆桌审判”。这样既可以消除犯罪嫌疑人对法庭的恐惧心理,又缓和了庭审气氛,而且不失庄严。王海波说,为了让“圆桌审判”达到更好的效果,该院甚至在圆桌的中间涂上了黄色———能让人心里放松的一种颜色。

  广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荣康告诉记者,其实,“圆桌审判”只是少年审判改革的一个方面。花都法院在启动“圆桌审判”的同时,还正式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把和未成年人有关的民事(如抚养)、行政(如就近入学等)、刑事案件集中到一起,由对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专门法官进行审理。而且,还单独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立案窗口,甚至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小组,优先执行未成年人案件。

  “这有利于执法尺度的统一,有利于审判的专业化,从而也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这种尝试,也可以为广州中院即将进行的少年审判改革提供参考,”黄荣康说,“其实,从业务角度讲,花都法院的这个综合庭,已经具备了少年法院的雏形,而那正是少年审判改革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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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开圆桌审判 消除未成年嫌犯畏怯

  图:“圆桌审判”庭审现场鲁钇山摄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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