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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迫使他人跳楼逃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24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记者宋宁华)陈万顺伙同老乡对网友实施抢劫,使两人被迫以跳楼方式逃生。日前,市二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陈万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去年11月19日,江苏来沪无业人员陈万顺接到老乡范天(化名)电话,两人打算通过QQ聊天方式、在网上搭识女青年并实施抢劫,他叫陈万顺准备刀具前去帮忙。陈欣然答应
“邀请”,并于当晚携带一把水果刀到达范天位于本市桃浦新村的暂住地。

  次日,小范在网上认识一名吴小姐,并以见面为由将其骗到住地。按事先分工,陈万顺持刀顶住她颈部并进行恐吓,随后用绳子捆住她的手脚。两人从她身上劫得手机一部并以交纳5万元现金作为放行条件。

  此后两天,范天用同样方法将于小姐、杨小姐骗到住处,并在陈万顺的帮助下劫得手机两部,又以相同理由要求她们筹钱赎人。11月23日,吴小姐、于小姐乘范天外出,陈万顺一人在屋内的时候,从5楼阳台跳下逃生。坠楼后,于小姐落在3楼遮阳篷上,吴小姐掉入底层天井。3名被害人被闻讯赶来的居民和公安人员解救,陈万顺在屋内被当场抓获。12月9日,范天在江苏吴江再次犯案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已另案处理。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陈万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捆绑、蒙眼、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多次劫取被害人物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他归案后交代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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