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平米小屋如今变空地 六场官司只因一所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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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6:20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三年间,周桂英已经为那套20多平方米的小房打了六场官司。她咬定自己没有签过赠与公证书,为了讨个说法,她把南京市公证处和房产局告上法庭,但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秦淮区养虎巷62号—4,如今已是一片空地。
周桂英的女儿鲁秋香告诉记者,争议的平房原来是奶奶的,奶奶去世后,房子空了下来。后来,鲁秋香的表姐吴学琴借住此房。 “2004年4月,我在房产局发现房子已经过户给吴学琴了,而且有公证书。”鲁秋香从房产局复印了材料回家,上面写着父母将房子公证赠与了表姐,可当她问母亲时,母亲摇头不知。 2004年7月,周桂英(鲁金虎已去世)将南京市公证处告到玄武法院,将吴学琴列为第三人。周桂英说,她和老伴没有习惯使用私章,不知赠与书中的私章从何而来。她没有见过公证员上门,而且据她了解公证书上签盖名字的公证员根本就没到现场。 对此,公证处解释说,公证档案上鲁金虎的私章与其留在房产局的相同。他们承认公证书签名的公证员没有到现场,但辩解说这次公证是该公证员首先接手的,公证那天因为该公证员有事,指派了另外一名公证员代其到现场,其在公证书上签名符合规定的,并不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法院认为周桂英没有充分证据,驳回了周的请求。周桂英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院。2005年1月,市中院判定公证处作出公证书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没有撤销两份公证书。不久,周桂英在公证处领到了变更了公证员签名的公证书。 随后,周桂英联合妯娌再次起诉公证处,但法院认为公证处根据相关条款作出了更正公证书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驳回周的诉讼请求。随即周又提出上诉。此间,房管局也因此事两度成为被告,但因公证处的公证依然有效,周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公证处表示应尊重法院判决,两份公证书只是程序违法但内容真实,“对于有错误的公证书公证处有权更正,并非必须撤销。”截至记者发稿前,周的第六次诉讼又被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