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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涉恶团伙集训2月后抢劫 检验训练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0:38 生活新报

  “‘天狼帮’这个案件是个典型的“打早大小”的案件,看他们制定的帮规、和目标,以及他们的训练计划,就知道他们跟一般的恶势力团伙还不太一样。如果是不及时地把这个团伙打掉,让他们发展下去,肯定就会朝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方向发展。”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副局长赵南方告诉记者,这件案子在取证方面跟其他的涉恶犯罪团伙不同,取证没有受到太大的阻力,难度就在追逃和固定证据方面。

  “王鹏苏组建的“天狼帮”,虽然从个案来将,只是做了两起抢劫案,但从它的各方面性质来看,他这个团伙很不简单,是一个明显的涉恶犯罪团伙。我们在固定证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法庭的审判,提供足够的依据。”赵南方告诉记者,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红塔区公安分局也是实行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制度,在全区内开展了大力度的打击行动。目前已锁定的4个恶势力团伙已基本肃清,其中还包括1件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扫除恶势力团伙对社会治安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恶势力是不受人喜欢的,在取证方面,老百姓都非常支持。”赵南方说,在扫除了红塔区的4个恶势力团伙后,社会治安有非常明显的改变,老百姓对当地的公安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

  “目前,我们还加强了各方面的信息整合,一旦发现有形成恶势力的苗头,我们就会主动出击,不让它形成气候,以免老百姓受到更多的侵害,以及为将来的工作增加难度。”赵南方说,其实在专项行动前,红塔区就注重这方面工作,“天狼帮”被扫除,就是在专项行动开展之前。

  我省已扫除55个恶势力团伙

  以云南4400万人民的福祉为己任,按照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的进行,确保专项斗争取得预期实效。——李明朝

  自今年2月份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黑除恶专项行动后,云南省委、省政府也随即部署了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云南省公安机关已成功打掉55个涉恶势力团伙,有72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就我省目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打黑除恶办公室主任杭林涛。

  记者:我省打黑除恶工作都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

  杭林涛: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全警动员,主动进攻,截止到7月底,全省工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55个,其中省公安厅列为督办的团伙案19个,已破获了16个。昆明打掉了14个,玉溪打掉13个,曲靖打掉10个,红河打掉8个,昭通打掉6个,思茅、临沧、楚雄、德宏各打掉1个。全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23名,逮捕368名,移送起诉219名;破获各类案件663起,缴获非法所得100万元,收缴各类枪支29支,制枪工具一套,军用子弹75发以及一批管制刀具。此外,各级公安机关边摸边打,切实把本地黑恶势力团伙纳入视线,截止目前,全省已有14个州市排查出恶势力团伙或线索85个(条)。

  记者:我省目前打黑出恶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式是什么样的情况?这些团伙都有哪些特点?

  杭林涛:今年以来,全省打黑除恶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从当前反映出的黑恶犯罪情况来看,虽然没有发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但恶势力犯罪情况不容乐观。首先,恶势力犯罪具有区域性,经济相对发达州市发案数所占比例较大。从全省查获的5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情况来看,多集中在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昭通等地,这五个地方共查获了51个恶势力团伙,占了全省查获总数的92.7%。另外,城市仍然是恶势力犯罪的高发区。这55个团伙当中,有41起是在城市发案。还有,恶势力团伙多为临时纠合的松散形团伙。从已破案件情况来看,所打掉的犯罪团伙中,成员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大多是临时纠合作案。但他们的侵害个体却具有广泛性,车站、矿山、海鲜市场、农贸市场、花卉市场、水果市场、日用品批发市场等行业,以及宾馆酒店、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都已成为恶势力团伙选择作案的目标。

  记者:除了个地公安机关组织行动外,省公安厅有没有统一组织行动?

  杭林涛:4月初,省公安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为期8天的集中统一行动。在行动前,省公安厅打黑办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结合各地情况,确定了集中统一行动的重点州市、主攻目标和抓捕对象。通过集中行动,打掉了恶势力团伙14个,抓获成员270名,破获各类案件191起,带破刑事案件77起。集中行动主攻目标的10起督办案件已成功破获7起。

  记者: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杭林涛:最大的困难是取证工作。恶势力团伙都会有一个成长期,在成长期内,他们的犯罪形式很多都是治安案件,如果信息整合不好,但从个案的角度来处理,很多都不能构成刑事案件,很难处理。另外,在查找恶势力团伙前期的犯罪证据方面,都有很大的困难。

  记者:我省有没有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杭林涛:目前还没有发现,“保护伞”大都是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相结合,到目前为止我省还没有发现涉黑势力的犯罪团伙。但我们在工作中都注重这方面的情报收集,一旦发现,我们将坚决打掉。

  记者:我省打黑除恶工作的下一步重点是什么?

  杭林涛: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强侦”的意识,逐步建立刑侦、治安等多部门及时互通情况,共享违法犯罪信息的资源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握同涉黑涉恶犯罪斗争的主动权,及时把犯罪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因我省的地域特征,决定了云南刑侦部门也成为缉毒的一个主力军,我们将加强案件之间信息线索的交流串并,将打黑除恶与缉毒工作结合,突出我省列为特点,打出我省打黑除恶的亮点。

  他绰号天狼,与一朋友用12000元起家,建立了天狼帮,想成为玉溪最大的黑帮后,最终成为云南黑道魁首。8月4日,记者在峨山县公安局,采访了天狼帮老大王鹏苏,了解到天狼帮的组建过程。

  建帮:2个小青年 凑了12000元

  2006年6月20日,1981年出生的玉溪市红塔区籍男子王鹏苏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区分局红塔山派出所的大门,他是来投案自首的。他在2005年2月初组建了“天狼帮”后,刚实施了2起抢劫,就被玉溪市公安机关破获,他在外面逃亡了1年多,迫于压力,最终投案自首。

  王鹏苏的“天狼帮”是靠12000万元起家的。2005年2月初,王鹏苏邀约卢双临在玉溪红塔区成立“天狼帮”,两人凑了12000元做为活动经费,在玉溪彩虹小区租赁了一层民房作为活动场所。

  招“兵”:跑到职介所 招来3只“狼”

  随后,两个人到玉溪职业介绍所招纳帮会人员。

  “我们在多个职业介绍所登记,我们登记招聘的是保安人员。”8月4日,记者在峨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内采访了绰号天狼的“天狼帮”帮主王鹏苏。王鹏苏和卢双临在职业介绍所内招了5个人,经过一番选择,他们最终留下了李进忠、郭宏伟、张春平三人(均被判刑)入伙,并分别给他们起绰号为“野狼”、“风狼”和“山狼”,而卢双临的绰号为“怒狼”。

  王鹏苏要求所有帮众平时都是以绰号相称,不能直接称呼对方的名字,也不能打听帮中成员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按照王鹏苏的说法是,防止以后有人出事供出其他人。

  训练:练完双截棍 还学五步拳

  招到成员后,王鹏苏组织所有的人都住进他租赁的房屋,统一购买了被子等日常生活用品,要求团伙成员统一食宿。另外,王鹏苏还到通海买来了管制刀具、双截棍、电棒、哑铃以及望远镜等训练器材,组织团伙成员在住所以及红塔区城郊的田地内进行训练。除了跑步和蛙跳等体能训练外,王鹏苏还亲手指导团伙成员练五步拳、擒拿格斗以及散手等项目。王鹏苏告诉记者,功夫是他在四川学的。

  “在他们的住所,我们还缴获了一些跟抢劫有关的光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王鹏苏团伙成员的训练还有如何实施抢劫、抢劫后如何逃避追捕等战术训练。据被抓的团伙成员交代,王鹏苏经常组织他们看与抢劫有关的光碟,并分析光碟中抢劫过程的得失,摸索经验。

  帮规:失手后“叛变”就死路一条

  为了保证自己的组织,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运转,王鹏苏制定了森严的帮规,以及等级享受的方案。玉溪市公安机关在“天狼帮”的住所的墙上,查获了几张写有字的纸张。其中一份是“天狼帮”的帮规,共有17条。《帮规》中的错别字非常多,通过云南方言的音译,记者大致了解了其中的意思。部分条规如下:

  带帮外任何人来组织内部或基地扣20分;万一失手的情况下,出卖组织的任何消息和任何组织内部的人员下落,死路一条;得到组织的任务后,没有得到组织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和无故消失,扣40分,并家法处理;在没有得到组织的同意情况下,不带任何器械出门和任何人打架斗殴,否则扣10—30分……

  《帮规》中的家法是指团伙中的所有成员,对被罚者实施5个巴掌的惩罚。

  分赃:“将军”坐宝马 “小兵”住宿舍

  而《帮规》中所谓的分数,是“天狼帮”成员的收入量尺。在另一份缴获的纸张中,对团伙成员的等级以及如何分配利益,做了一个标注。从上而下分成6个等级,分别为狼将军、狼上帅、狼中帅、狼少帅、狼士兵、小狼兵。从狼士兵往上放有资格分配利益,从狼将军到狼士兵的分数标注分别是600分、500分、400分、300分和200分,相应的金额标注分别是21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和300元。

  除了每月的收入标注外,该团伙还确定了根据级别享受不同等级的待遇,最高的享受宝马车和一栋120平米的商品房,最低的住集体宿舍。

  出师未捷“狼”遭斩

  “天狼帮”的成员进行了将近2个月的训练后,开始抢劫行为。不料,刚作案两起,就被警方破获。

  逃亡一年后,“天狼帮”帮主王鹏苏投案自首。为什么组建天狼帮?他说,是为了让家人接受女朋友。

  两次抢劫 为检验训练水平

  在森严的帮规约束下以及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天狼帮”的成员进行了将近2个月的训练。王鹏苏认为时机已基本成熟,加上先前凑的12000元已基本花光,2005年3月27日,他组织卢双临、张春平、李忠进、郭宏伟四人,当晚蹿至玉溪市红塔区红塔集团森林公园内,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用胶带纸封嘴等手段对到森林公园游玩的苏某、朱某一对恋人实施抢劫,抢得3000元现金以及价值1500元的手机、戒指等物。

  2005年4月12日晚上,“天狼帮”成员蹿至玉溪市红塔区红塔集团森林公园内,持刀抢劫了在公园内游玩的曾某和唐某,抢得了5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400元左右的小灵通。

  按照王鹏苏的设想,这两次抢劫,钱财只是其次,关键是通过这两次抢劫行动检验一下帮中成员的训练水平。

  外逃一年 狼王投案自首

  他给帮中成员定下了“宏伟远大”的目标:通过在城郊抢劫以提高作案水平、熟悉作案过程,再转入城区,以中心城区银行为目标进行抢劫,逐步发展壮大为玉溪最大的黑帮后,向昆明等全省其它15的州市辐射,最终成为云南黑道魁首。并许诺,将来发展壮大后,目前的成员,每个人都可以挑选个地州,做那里的老大。

  但王鹏苏没有想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区分局很快查明了这两起抢劫案均是“天狼帮”所为。“这个团伙作案时手段恶劣,团伙配合熟练,分工明确,具有很强的恶势力特征。”红塔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南方告诉记者,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对此案都高度重视,玉溪市公安局还将此案列为市局督办案件。

  2005年4月13日,在红塔区森林公园内,成功地抓获了“天狼帮”的成员张春平。随后在红塔区、思茅市等地将李忠进、卢双临、郭宏伟三人抓获。同时,对只身外逃的“天狼帮”帮主可能匿藏的地点进行布控,动员其父母劝说王鹏苏主动投降,并上网进行追逃。2006年6月20日,在逃了一年多的王鹏苏投案自首,而此时,他的四名同伙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8年。

  直面“狼王”

  为什么建天狼帮?“想让父母接受女友”

  “我是卖手机时认识卢双临的,当时他出了10000元,我凑了2000元。”因为红塔区公安分局的看守所正在重建,8月4日下午,记者在峨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内看到了王鹏苏。

  王鹏苏称,他建“天狼帮”完全是因为女朋友不被家人接受,而离家出走后产生的念头。他在四川学武回来后,家里让他参与打点家里卖手机的店铺。后来,家里又给了王鹏苏十多万元做启动资金,又开了一家卖手机的店铺。在这个过程中,认识了在店铺内卖手机的一营业员,并与她谈起了恋爱,没想到受到父母的强烈反对,为了能够说服儿子,王鹏苏的父母收回了一切资产,并断绝对王鹏苏的经济支持。王鹏苏便决定离家一段时间,想通过自己的行为逼迫父母接受自己的女朋友。

  为什么买管制刀具?“防止别人报复”

  王鹏苏找到了同样开店铺卖手机的卢双临。“当时,我们两个商量着要成立一个私家侦探公司。想通过招揽侦探业务赚钱。”在王鹏苏的眼里,私家侦探的工作就是帮夫妻的一方去打探丈夫(妻子)的外遇情况,以此收钱,或者拿着相关证据,跟被侦探的一方索要封口费。至于为什么“私家侦探”公司最终会去干抢劫的事,王鹏苏总是以自己当时脑子为女朋友的事搞的很混乱,根本就不知道怎么会那样来搪塞。

  “我们无论是帮别人侦查家庭外遇情况,还是要封口费都可能遭到别人的报复。”对自己要求帮中成员互相以绰号称呼,购买管制刀具、电击棒等违禁器材,王鹏苏的解释是为了防止别人报复。

  为什么逃跑?“我用过他们的钱”

  对自己这个帮主的角色,他矢口否认。但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王鹏苏又承认,帮中的《帮规》制订、训练计划的安排都是在他的组织下进行的。他承认,在2005年3月27日的抢劫后,卢双临当着所有人的面,亲手将2000元赃款交到了他的手上。“那是第一次抢劫,卢双临的意思是让其他所有成员都明白我在里面的意思。”王鹏苏告诉记者。

  对鹏苏的采访很艰难,每次回答前,他都要仔细地思索一番,他甚至否认自己参与抢劫,对于他为什么逃跑,又为什么来在自首的问题,他的解释是因为跟被抓的人在一起玩过,一起用过他们的钱,所以害怕,感觉自己犯了法,于是逃跑,于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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