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客中毒身亡 “二房东”判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0:59 新京报

  两打工仔租房内因煤气中毒殒命,房东判赔1600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悦)内蒙古来京打工的张某和王某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死亡后,二人父母将房东和雇佣二人的老板郑某告上法庭,分别提出24万元的赔偿要求。丰台法院追加转租给二人房子的“二房东”谢某为被告。

  昨日,丰台法院通报,张王二人对自己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因未尽管理义务,判决“二房东”谢某赔偿两死者家属各2万共4万元,房东赔偿两死者家属各800元共1600元。

  张王二人(事发时均已成年)的父母介绍,2005年11月,二人通过内蒙古老乡谢某的介绍来到北京,住进谢某为他们租下的二间房屋内,并在郑某经营的一家汽车修理部打工。今年2月5日,二人使用煤火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房东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把房屋租给谢某,并不知道张王二人在此居住。冬季来临的时候,自己不但对租房者谢某做了防煤气的嘱咐,还与其签订了防火、防煤气责任书,尽到了出租人的义务。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利害关系追加谢某为被告。谢某解释,张王二人在郑某处做学徒,是郑某授意自己租房子给二人当宿舍的。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郑某在二人死亡中存在过错。

  法院一审认定,张王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煤炉采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足够的认知,二人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房屋的租赁者谢某和房东都未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故对二人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丰台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后,张某的父母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王某的父母另行起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