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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状告女婿讨要亡女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26 信息时报

  李某辩称签协议乃被迫且无钱履行该赠与协议,法院因其空口无凭以遗产分割协议判赔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妻子死亡后,丈夫与岳父母签下协议,要退还双亲一半房款,并资助两老人两年生活费。但因其不履行协议而被岳父母告上法庭,庭上这姑爷爆称,协议是岳父母逼他写的,且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可以不履行这份赠与协议。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他空口无凭,判其案遗产分割协议依约退钱。

  1998年6月15日,阿芳(化名)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花近7万元向单位购买了房改房,位置在白云区机场路。两年后,阿芳死亡。之后,阿芳的父母与李某签订了一份由李某亲笔书写的《协议》,内容有:“房屋退还给原单位后,3万元钱款全数返还阿芳双亲;如房子未退回原单位,由我支配,我保证退还其双亲3.5万元……在今后两年内,我将在经济上资助阿芳双亲,尽一个女婿之责。具体来说就是在阿芳去世的头四个月(从11月算起),我每月给予1500元资助,在余下的20个月内每个月给予2000元资助……”李某与岳父分别在协议书上按手印签名确认。

  但是协议签订后,李某一直没有履行,也没有告知单位已把房子过户给李某的事,于是阿芳的父母上诉至法院,判令李某按约支付35000元。

  庭上,李某辩称,阿芳不是因病去世,而是自杀身亡,阿芳死后,其父母认为是他做了对不起阿芳的事,所以逼他写下那份协议,而这并不是他真实的意思,由于他不懂法律,也没有将协议撤消。李某认为,该协议充其量只是个赠与协议,他现在没有经济能力就可以不履行赠与协议。但李某却拿不出证据证明他的这一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所说的没有相关证据证实,而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3.5万元正好是属于阿芳的一半,因此,阿芳死亡后这部分就是其遗产,此协议也就是遗产分割协议,而不是赠与协议。因此,李某应该依约履行退还两原告35000元的义务。

  法官说案 为什么不是赠与协议?

  如果按照李某所说,该协议是赠与协议,那么,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赠与合同的特殊性。李某甚至依据这些规定不再退还房款。

  但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李某与其岳父母所签协议的内容分析,无论从数字“3.5万元”和“退还房款”的用词,都显示购房款的一半3.5万元,并不是李某的财产,而是他妻子的遗产,因此这个协议不是赠与协议,而是遗产分割协议。也就是说,李某通过与岳父的协议,表达了如何分割妻子遗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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